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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电化教育馆目标管理、量化考核实施细则

    根据本馆《关于实施目标管理、量化考核办法的暂行规定》的要求,为了严肃认真地实施量化考核,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合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政治学习
    (一)基本要求
    1.必须紧扣本馆《季度政治学习安排》的内容、要求进行学习,努力提高学习质量。
    2.每人每周通过集中、自学或网络等途径的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2小时。
    3.每人每季度应撰写学习笔记二篇;心得体会(含评论、感想、论文)一篇。
    (二)量化标准
    1.考核小组应认真审读所有笔记和心得体会,并对考核小组确认加分的心得体会形成评价意见。
    2.笔记和心得体会必须分别撰写,每一篇目应内容完整,并以副标题形式注明学习时间、类别。笔记和心得一律由本人手写,学习笔记字数不少于1000字。
    3.学习笔记、心得体会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档次,分项计分,基本分均为90分。笔记、心得二项合计除以2为政治学习基本得分。基本得分加上加分、减扣分事项为总得分,总得分上不封顶,扣分至零分为止。
    3.心得体会达到规定篇数,内容完整,能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档次为“合格”,得分为90分;
    在某一方面突出,观点清晰明了,有见解,能密切联系工作和思想实际,经考核小组评议并经馆行政会同意,档次为“优秀”,在“合格”的基础上每一篇加3分,并由本人打印后在公示栏张榜公示;
    内容不完整,不能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经考核小组研究并经办公室主任和纪检委员审查、馆行政会确认,档次评为“不合格”,按笔记计。
    5.学习笔记内容完整,达到基本要求的,为合格。
    6.笔记每超一篇加0.5分,心得每超一篇加1 分。
    7.学习笔记、学习心得没有撰写的分别以零分计算;笔记每少一篇扣45分,标题型、记录型的不计分。
    8.学习笔记缺少笔记时间、标题、类别或与本馆学习计划安排的内容不符的,每一项扣减5分。笔记内容不完整或字数达不到规定标准,经考核小组研究并经办公室主任和纪检委员审查酌情扣分。
    9.因公外出(不含西宁市区)或请病、事假连续20天,核减1篇笔记。
    二、业务学习
    (一) 基本要求
    1.业务学习要按照岗位工作需要,坚持缺什么、补什么并适当超前的原则,讲求实效。每个职工按照岗位要求,每年年初,制定本人年度学习规划,经科室领导审核同意,按季度制定业务学习规划,确因工作任务需要变动学习规划的应经科室主任同意并签字。季度规划中应包括时间安排、具体内容、达标要求。
    2.每人每季度应撰写学习笔记二篇;心得体会一篇(含感想、工作设想、合理化建议、学术论文等)。
    (二)量化标准
    1.考核小组应认真审读所有笔记和心得体会,并对考核小组确认加分的心得体会形成评价意见。
    2.笔记和心得体会必须分别撰写,每一篇目应内容完整,并以副标题形式注明学习时间、类别。笔记和心得一律由本人手写,学习笔记字数不少于1000字。
    3.学习笔记、心得体会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档次,分项计分,基本分均为90分。学习规划、笔记、心得三项合计除以3为业务学习基本得分。基本得分加上加分或减扣分后为总得分。总得分上不封顶,扣分至零分为止。
    4.心得体会达到规定篇数,内容完整,能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档次为“合格”,得分为90分;
    在某一方面突出,观点清晰明了,有见解,能联系本人和全馆工作实际的心得,经考核小组评议并经馆行政会同意,档次评为“优秀”。在“合格”基础上,每一篇加3分,并由本人打印后在公示栏张榜公示;
    内容不完整,不能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经考核小组研究并经办公室主任和纪检委员审查、馆行政会确认,档次评为“不合格”,按笔记计。
    5.学习笔记内容完整,达到基本要求的,为合格。
    6.笔记每超一篇加0.5分,心得每超一篇加1 分。
    7.学习笔记、学习心得没有撰写的分别以零分计算;笔记每少一篇扣45分,标题型、记录型笔记的不计分。
    8.学习笔记缺少笔记时间、标题、类别或与本人学习规划内容不符的,每一项扣减5分。笔记内容不完整,经考核小组研究并经办公室主任和纪检委员审查、馆行政会确认,不予承认。学习规划不完整,每缺一项,扣减20分
    9.因公外出(不含西宁市区)或请假连续20天,核减1篇笔记。
    三、工作成绩
    (一)基本要求
    1.以科室为单位制定季度工作计划,责任落实到人。工作计划中必须明确工作任务、目标要求、量化分值、承办人等。
    2.每人每季度工作成绩基本分为100分,其中完成科室工作任务,得分为85分,完成工作任务情况说明由工作承担人填写,得分由科室负责人填写,对工作任务完成说明填写不清的项目科室负责人可进行扣分。完成馆领导或科室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任务,得分为15分。
    3.科室工作计划经分管副馆长审核签字、馆长审定后实施。
    .各科室每周召开工作例会,明确工作任务。
    (二) 量化标准
    1.依据各科室制定的季度工作计划和量化标准,由科室领导负责,对本科室人员进行考核,每季度考核一次。
    加、扣分项目由本科室领导提出具体意见,分管副馆长审核,经馆行政会讨论通过后,在工作成绩考核总分基础上实行加、扣分,总分不封顶、不保底。
    2.科室人员积极完成临时工作任务,按其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和效率,每项给直接参与者加分,加分额度由科室领导确定。加分总额不得超过本科室人均15分的总额度。个人临时工作任务采取《临时工作任务登记表》的方式,由本人登记、每周由科室领导核准一次。
    3.积极完成馆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按其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每项给直接参与者加分,加分额度由分管馆长确定。加分总额不得超过分管科室人均5分的总额度。
    4.馆长、副馆长的季度工作成绩按全馆或分管科室的平均成绩,加全馆或分管科室人员的平均加班分值,再加个人创收分计算。年终考核工作成绩计算方法为:馆长、副馆长的4个季度工作成绩(不含创收分)的平均值。
    5.在各项工作中,凡受到上级部门表彰和奖励的每项加5分。集体项目获奖者本部门人均加5分。
    6.在厅系统举办的各种竞赛活动中获奖者, 每项加 5分。  
    7.个人加班加点采取《加班加点登记表》的方式,由本人登记、每周由科室领导(或馆领导)核准一次。经馆领导及各科室主任核准签字的加班加点,累计每一个工作日加5分。但已经安排了调休的不再加分。
    8.在各项工作中,倡导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经馆领导确认的节约事件,每节约100元加2分。
    9.中教台记者站和《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动态》工作列入记者和信息员本人季度工作计划及量化考核安排中,考核办法按实施方案执行。
    10.支委会、馆行政会审核每季度考核结果时,对工作成绩突出、贡献较大的同志加奖励分,奖励分总额度不超过100分;年终考核时,行政会可按照工作项目提出全年工作突出贡献奖项人选。
    11.各科室制定的季度工作计划,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者,每缺一项对直接承办人扣除相应分值,对科室主任扣5分。
    12.不接受或不能按要求完成馆领导及各科室主任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时,对直接责任人每项扣10分。
    13.积极开展创收活动
    (1)为调动全体职工参与创收的积极性,本年度创收指标技术科按人均4000元核定,其他科室按人均3500元核定,,服务部年创收仍为3万元,具体创收指标为:技术科2万元;电教教研科1.4万元;信息资源科1.05万元;电教管理科1.4万元;办公室2.8万元(小二楼房租列入办公室创收总额),并收缴临街铺面房屋出租费。年终按创收总额(纯利润)的20%奖励。若完不成创收任务,按未完成指标数的5%从本科室人员及服务部人员第四季度岗位津贴中扣除。
    (2)以科室为单位进行考核,每人均创收100元(纯利润),人均加5分,并按纯利润的5%提取奖金。
    (3)凡个人引进创收项目者,由科室主任与服务部签订经营合同,每创收100元(毛利润)加2分,并一次性享受毛利润的10%的奖金。
    (4)馆长、副馆长的创收加分按下列办法计算:个人创收分值/分管科室的人数=馆长、副馆长的创收加分。
    (5)各科室合作创收项目的利润分成比例自行协商确定;个人引进、部门参与项目的利润分成比例按1:9 执行,并按同比例实行加分。
    四、卫生
    (一)基本要求
    办公室、工作机房、会议室、楼道等环境区域要每天打扫,室内设施摆放要整洁有序;学习、工作用具、文件等要摆放整洁;门窗桌椅、玻璃要干净;所有的设备要做好防尘、无污垢;室内环境要优美。
    (二)量化标准
    卫生区域的清扫实行个人分工包干制,满分为50分,每一处不洁点扣     1分,扣分不保底。考核工作以个人为单位进行,每月不定期随机检查至少一次,并张榜公布,检查时因当事人公出或请病(事)假,科室负责人必须安排其他人打扫,如科室负责人没有安排,则从科室负责人的卫生分中扣除。拒绝接受卫生检查者按零分计。
    五、出勤
    (一)基本要求
    实行标准工作日全员坐班制,每日早8:30前、下午14:30前由本人在本科室签到。
    (二)量化标准
    1.无迟到、早退、旷工、脱岗、病事假及本细则规定的其他相关扣分事项者得满分。满分为100分。
    2.每迟到1分钟扣1分;每早退1分钟扣1分;请病事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请病、事假每天扣2分,连续请病、事假中间有双休日的应连续计算。无病、事假批准手续者按旷工对待;旷工每天扣50分,并提交本人书面检查,无书面检查材料再扣10分;部室主任不履行考核职责者,每发现一次扣10分,无书面检查材料另扣10分。
    病、事假批准权限为:2天内(含2天,下同)由科长审批;3天内由分管副馆长审批;3天以上由馆长审批。
    3.每季度零星病事假不超过2个工作日的,按满勤计;年终考核时,全年零星病事假不超过2个工作日的,按满勤计,但不发全勤奖。
    4.半小时以上公出、零星病事假批准程序为:科员由科长批准,副科长由科长批准,科长由分管副馆长批准,副馆长由馆长批准。并由本人在考勤登记表上做好零星病事假记录。
    5.在全馆集中学习、开会、各种集体活动、公益劳动中未经允许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10分。迟到每分钟扣1分,早退每分钟扣2分。
    6.累计请假15个工作日,或累计工作日+连续天数超过20天者(不含 20 天),核减一个月考核分值,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卫生、考勤、工作成绩均核减一个月分值,不享受一个月岗位津贴,以此类推。
    7.按计划生育条例采取了节育措施,经医院证明,措施失败而怀孕做人流手术的按公假对待,未采取节育措施而怀孕做人流手术的按病假对待。
    8.出勤考核实行不定期抽查的办法,凡发现不按时、如实签到及早退、脱岗者,除按上述第2条标准扣分外,另每次扣20分;对考勤抽查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不坚持原则、工作敷衍了事的考核者,一经发现,从本人出勤考核成绩中扣除50分,并及时张榜公布。
    9.下列情况不计缺勤:
    (1)科室领导同意,开学初带小孩报到和参加学校组织的家长会者。
    (2)接送幼儿园(托儿所)小孩,提前半小时下班者。
    (3)在哺乳期内哺乳婴儿者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经馆领导批准,占用上班时间参加各业务培训班学习,参加获取学历证书的集中辅导及考试者。
    六、考核实施
    1.为充分发扬民主,考核工作采取干部、职工轮流参加的办法,依抽签方式确定每季度考核小组组长及成员(科室主任不承担组长职务)。
    2.考核小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考核时,应先由科室主任在本科室内协调安排,并向分管副馆长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对拒绝承担考核责任人或不履行职责者,从工作成绩中扣除20分。
    3.办公室主任和支部纪检委员监督、指导、参与每季度考核工作,审阅政治、业务学习心得需加分的篇章。考核结果经支委会、馆行政会审核后张榜公布。
    4.由于考核工作不认真、不负责,导致考核结果公示后出现错误的,应视情况对考核小组组长及成员扣除3-5分。
    5.每季度考核结果与“临时岗位津贴”挂钩,政治、业务学习,考勤,卫生4项考核总分按50%计入总分,工作成绩(含加分)按100%计入总分。
    6.年终考核由办公室组织,第四季度考核小组负责汇总,并提交馆行政会讨论通过。
    本实施细则自2008年1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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